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料管理的归口部门。为明确和规范图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特作如下说明:
一、图书固定资产入库标准
(一)各部门、学院经费所购图书,经部门领导同意,除少量(1000元以下)用于部门、学院业务,其余作为固定资产入库。
(二)科研项目所需采购的图书,经学院负责人同意,累计1000元(包含)以上,作为固定资产入库。
(三)符合以下特殊情况的图书,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共同审定后,可不建固定资产账:
1.用于师生培训和学习发放的图书资料。
2.用于学术会议交流的图书资料。
3.用于作为支撑材料提供给专家评审的图书资料。
4.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少量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专用图书,工具书除外。
(四)无法确认标准的,由图书馆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商议后办理。
二、图书固定资产入库流程
(一)各学院资料室图书固定资产入库
学院资料室包括:商学院资料室、设计学院资料室、公共管理学院资料室。
1. 由学院资料室管理员负责与图书馆书刊采编部对接图书资料相关业务事宜。
2. 资料室管理员携所购图书及相关材料至图书馆办理图书加工、分编、典藏。
3. 图书馆采编部完成图书加工、分编、典藏流程后,出具《图书采购清单》、《交接清单》(电子稿和纸质稿),并与资料室管理员办理图书及图书入库资料移交手续;同时,将相关资料交图书馆资产管理员备案。
4. 资料室管理员将相关完整手续交院系资产管理员存档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5. 所采购图书由学院资料室管理员办理借出手续。
(二)其他部门、学院图书固定资产入库
1. 由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与图书馆采编部对接图书资料相关业务事宜。
2. 所采购图书统一由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办理图书加工、分编、典藏手续;图书馆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 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将《图书采购清单》、《交接清单》(电子稿和纸质稿)及图书资产固定资产入账单(国有资产处打印盖章件)移交图书采购部门。
4. 所采购图书由图书馆读书服务部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图书入库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发票(需有图书采购经办人签名,标明所属部门、学院)及发票附件详单(需与发票内容一致,如发票上已经列明所购图书名称、册数等详细信息,此项可不需要)。
2. 图书采购入库申请单(包含题名、出版社、价格、采购供应商、发票号等信息,见附件),需由采购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 若图书数量超100册(不包括丛书、多卷书、多分册图书),需提供文献著录MARC数据。
三、图书馆采编部联系人
钱老师,电话:83774817。
四、其他说明
(一)各部门、学院如需批量采购图书,图书馆采编部可提供采购咨询服务以及图书采购供应商渠道。
(二)暂未设置资料室的部门、学院如需设立资料室,需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并指定专门的资料室管理人员,按照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