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一、图书借阅规则

本馆依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借阅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本馆图书。

2. 借阅时使用“代书板”。阅后图书放至各书库书车上,勿随意放入书架。

3. 借阅时随身物品放入存包柜。

4. 借书范围、数量和借期

范围:馆藏一般性中、外文图书均可对外借阅;报刊、各类工具书、孤善本图书、各类画册及有关馆内确定的只供阅览的图书不外借;特殊情况可持所在学院、部门证明,经相关领导批准可限时短期外借。

数量和借期:学生每证限借15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总借期不超过60天;教职工每证限借50册,借期为60天,可续借一次,总借期不超过120天。过期图书未还、超期费未缴纳者不得再借。

5. 违章处理

图书遗失:(1)应购买相同版次的图书赔付,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2)无法购买相同图书的,按遗失图书出版年限,定价2至20倍交纳赔偿金:2年内2倍,3-5年3倍,6-10年5倍,11-20年10倍,超过20年20倍;(3)丛书、多册书、多卷书,如购不到同版书,按全套书价格赔偿。

图书污损:(1)圈点、批注、污损,视污损程度酌情收取折旧费;(2)污损图书,无法正常使用的,按图书遗失赔偿;(3)损坏、丢失条形码、书标、磁条等每项收取2元;(4)撕页,处罚金10元以上;(5)偷盗图书,处原书价的2倍以上罚金。

6. 预约借书:如教学及科研急需用书在库藏已全部借出时,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在借书室办理预约手续,预约时请告知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被预约图书回库后,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读者,读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天内来图书馆办理预约图书借书手续,逾期不办者自动取消预约。

7. 通借通还:可携本人校园一卡通及检索到的该书信息(索书号、书名、所在馆室),去服务台办理非本校区图书的委托借阅手续。

 

二、报刊、工具书、资料室阅览规则

1. 室内陈列的各种资料,仅供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参考阅览之用。

2. 报刊及各类资料实行开架阅览,读者自行选阅,每次限取阅一册,闭馆前归放原处。

3. 取书刊时必须将代书板横放置于替换处。不得随意取拿或随意乱放。

4. 阅览室陈列的报纸杂志不外借,不得无故带出室外。

5. 需复印期报刊者,交押证件并填写复印外借登记表(需本人签名),复印完毕要当班归还,归还时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退回证件。

6. 爱护期刊报纸,不得在书刊上涂抹、勾划。

7. 爱护桌椅、灯具等设备,不得在阅览桌上刻划、书写。

8. 保持安静整洁的阅览环境。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手机和使用其他有声设备。

9. 读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违规且不听劝告者,将按图书馆规定予以处理。


三、数字资源阅览规则

1. 师生凭一卡通上网浏览、检索。

2. 数字图书馆资源采用校内访问和校外访问两种模式。校内访问采用直接登录的模式,校外访问采用我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的模式,校外访问如发现有恶意下载的现象,将封除其账号。

3. 网络阅览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相关规章。严禁访问非法网站和色情网站,严禁发布不良信息和违法言论。

4. 网络阅览室内不得私自安装软件。不得用图书馆设备玩游戏。

5. 检索、浏览过程中,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修设备。

6. 爱护馆内网络设施和电子设备。

7. 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